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情况自查报告

发布者: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作者:摄影:来源:社会学院发布时间:2016-11-18浏览次数:971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情况自查报告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规定,切实按照《华东理工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对于学院范围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坚决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现将具体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按照《华东理工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二、社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考评依据。

20132014、2015年社会学院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先后报告了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开展的工作和个人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三重一大”等重要制度规定方面的情况;张广利同志代表领导班子,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分别向常务副校长陈英南、吴柏钧做汇报。其他班子成员做补充汇报。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和议事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1)与师生员工利益联系密切的事项,决策前提交教代会、工代会或以其他形式听取意见;

2)涉及学科发展、或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取得专家和系主任的决策建议。

3)学院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命,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员工和专家的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规定如下:

1)“三重一大”事项以正式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的事项,每次都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数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对议题发表书面意见。

3)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增加或改变议题,特别不能临时增加或改变重大议题。(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所提交的议题,成员都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议决。

5)议决事项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3、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回避。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每次都有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确保了《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在工作中得到了坚决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发挥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政联席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学院不仅把党政联席会议作为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而且把其当做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体现。现将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自2013年以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作以简要总结:

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情况。

为加强党内监督,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专断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社会学院特制定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制度,制度中明确指出:

1、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2、班子成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更改集体决定。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好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3、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严禁“家长制”,不搞“一言堂”,不搞少数人说了算。不允许任何领导实行个人专断,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讨论表决时,必须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5、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要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地、创造性地工作,努力克服困难,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6、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在执行集体决定,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要及时沟通情况,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自觉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7、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自本制度制定以来,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每次有重大事件的决策,都以本制度为准则,且执行情况良好。

二、规定的议事范围执行情况。

社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会议制度的“议事范围”为准则,议事内容主要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制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研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晋职晋级等问题,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说明。

三、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情况。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也会随时召开。会议根据议题侧重由院长和书记分别主持,会议固定列席成员有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各系、中心系所主任、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等。

四、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党政联席会议每次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进行充分讨论,且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意见,能够切实体现出民主集中制原则。

1、会议决策前酝酿协调情况。

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前议题由党政正职协商确定,再由固定列席成员开会商议,最后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层层递进、合理有效。

2、会议专人记录和归档情况。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秘书或办公室主任进行记录,并建有相应的档案归档文件夹,有序管理。

3、会议据顶的执行落实情况。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政一把手能够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会议结果都能及时向未出席会议的人员通报,主要会议纪要在学院网站和邮件进行院务公开。

4、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情况。

社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严格遵守校规章制度,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16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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