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 |
一、提案内容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 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 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反映较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 内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 (四)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 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二、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或按规定的电子文本下载的提案表上书写,允许另附页。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 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的题目。 (四) 提案须有正式代表 1 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 2 人以上(含 2 人)附议。提案表填写一式二份,每个提案人都必须在书面的提案表上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五)为保证提案质量,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每个提案必须同时递交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三、提交要求 教代会提案 截止日期前, 提案由各代表团集中后送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团结七楼 309 室)。电子文本可发至工会电子邮箱: gongh@ecust..edu.cn 华东理工大学工会 2007年3月 |